我省加快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9/3/29  

我省加快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7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济南召开全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推进会,总结交流示范城区建设进展情况及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今后示范创建工作。首批4个示范 城区及今年新增的第二批8个示范城区分别汇报了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兴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潍坊滨海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薛城区政府及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三方创建协议。
  自去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临沂北湖新区等四个城区列入首批示范,今年又新增威海经济开发区东部滨海新城等8个示范城区, 奖励资金从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我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规划指标体系、政策管理体系及组织推进体系,利用两年时间,在不 小于3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先导区)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开工建设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其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的比例要超过30%。就 如何完成以上任务,李兴军强调要突出抓好“四个坚持”:
  坚持以规划为统领。一是完善规划体系。要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区域等因素,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绿 色市政、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强化综合引导作用。二是健全指标体系。要将各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方向,转化为直观、量化、明确的指标,建立包括空 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的控制指标体系,全面指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三是完 善规划实施机制。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各项控制指标,将之落实各区域、各地块和每个具体项目,成为土地开发的条件、规划设计的前提和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南。
  坚持以绿色建筑为重点。一是细化任务目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进度表,明确每年、每月要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二是全面落实绿色 建筑标准。要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实施机制,将绿色生态城区有关指标要求纳入立项、土地出让、招投标、规划、图审、竣工验收等监管环节。三是打造精品工 程。,重点打造建成2个及以上生态效益显著、文化内涵丰富、技术成熟适用的典型示范工程,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成为彰显城区特色的窗口、展示示范成果 的平台。
  坚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重点要推行以下制度:一是绿色规划审查制度。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建设用地比例等作为城镇规划的约束性指标。项目规划条件中要增加 绿色建筑星级及相关指标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批准。二是绿色土地出让制度。将涉及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指标列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在招、拍、挂过程 中严格把关。三是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要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四是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制度。施工单位要编 制绿色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其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五是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对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保障 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的,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其他民用建筑仍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一星级评价标识与图审、竣工验 收等相结合,高星级进行评价标识。
  坚持以激励政策为引导。各地要在省级激励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财政补贴、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容积率奖励等具体举措,加大对城区建设资金的整合力 度,鼓励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等参与示范城区的建设要严格规范省级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在推广初期,用于支持专项规划与指 标体系制定;在实施过程中,重点补贴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优先支持公益性项目和民生工程,不能用于城区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工程;在示范后期,用于支持项目 评价标识与能效测评、示范评估验收等工作。各示范城区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程序和条件,切实管好用好奖励资金。






集团产业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集团电话:0539-66533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集团国际区总部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秀路28弄旭辉·莘庄中心9号楼
山东区总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蒙山大道交会西北 泰鲁·时代城
        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北园路交会南88米路东 泰鲁中心


鲁ICP备19019290号
扫描进入集团公众号